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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有丰富的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资源以及开发利用的潜在市场,但在其商业化的过程中面临着众多障碍和问题,要实现产业化发展,还必须消除制约发展的一些“瓶颈”。如何解决这一个问题?政府支持是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关键。国际上,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,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,如激励、税收、补助、低息贷款、加速折旧、帮助开拓市场等一系列的优惠政策,这是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初始动力。就我国的实际来说,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的地区多为边远贫困地区,虽然社会效益显著,但目前的经济效益还不会很高,这就更需要国家和各级政府的激励和支持。? 尽管《可再生能源法》明确规定:本法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、太阳能、水能、生物质能、地热能、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。并声明通过低效率炉灶直接燃烧方式利用秸秆,薪柴、粪便等不适用本法。但本法对分布能源的并网,上网和电价的确定以及法律责任等都有明确规定,为燃天然气的分布式能源的发展,也扫清了一些重要的障碍。 能源资源的相对不足,已经成为近年来影响我国社会、经济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一个极为重要的限制因素。寻求到一条有利于社会、经济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、减少污染的能源供应与消费道路,显得愈加重要。 《可再生能源法》的出台,从法律的角度,明确了产业指导与技术支持、推广与应用、价格管理与费用分摊、经济激励与监督等措施方案,明确了国家鼓励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参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,依法保护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者的合法权益,紧紧地对应了我们目前发展可再生能源方面存在的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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